实盘配资公司查询
你的位置: 实盘配资公司查询_线上炒股配资平台_炒股杠杆平台开户 > 实盘配资公司查询 >债券简称: 道通转债 债券代码: 118013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 年度) 发行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 )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道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 19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0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1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2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 23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4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5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如有) ····································································· 26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27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u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 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8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1,28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8,000.00 万元。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28,000 万元(含 128,000 万元),发行数 量 128.00 万手(1,28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7 月 8 日至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 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7 月 14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1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7 月 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7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 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 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1280】号 02),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 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汽车智能诊断、检测分析系统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和服务,产品主销美国、欧洲、日本、澳大利亚等 70 多个国家和地 区,是专业的汽车智能诊断和检测、TPMS 和 ADAS 产品及相关软件云服务综 合方案提供商。 随着汽车电子化和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汽车已被构建成一个复杂的智 能网络系统,高效、准确的汽车维修越来越依赖于智能化的汽车诊断和检测系 统以及后市场数字化生态体系的构建。公司紧跟汽车电子技术最新发展趋势, 以汽车综合诊断产品为依托,以持续研发创新为驱动,不断推出纵向与横向产 品,目前已构建了汽车综合诊断系列产品、TPMS 系列产品、ADAS 系列产品 以及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四大产品线,并在积极拓展新能源新产品线。 源充电设备等业务持续推进。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6,555.52 万元, 较 上 年同 期增长 0.53%; 实现 营业 利润 18,930.50 万元, 较上 年 同期 下降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2021 年及 2020 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226,555.52 225,371.27 157,777.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8,296.41 -14,482.96 56,998.57 净额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总资产 523,354.52 420,142.56 317,500.6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 号),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80.00 万张,发 行价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8,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 1,533.18 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 1,446.40 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 用;税款为 86.78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126,466.8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 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66.23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187.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355 号)。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及当期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6,187.37 项目投入 B1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2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B3 - 利息收入净额 B4 - 项目 序号 金额 项目投入 C1 88,423.4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2 - 本期发生额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C3 - 利息收入净额 C4 569.70 项目投入 D1=B1+C1 88,423.4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 利息收入净额 D4=B4+C4 569.70 E=A-D1-D2- 应结余募集资金 38,333.58 D3+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8,333.58 差异 G=E-F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 2022 年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753675908916 710,899.65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华支行 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 支行 合计 383,335,790.3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受托管理人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道通科技管 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通过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支出的凭证等材料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受托管理人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意见:道通科 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6,187.3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8,423.4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8,423.4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 项 目 否 截至期末累 项 目 达 可 行 截至期末 已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到 预 定 本年度 是否达 性 是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变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可 使 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 发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 (%)(4) 更 (1)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状 态 日 效益 效益 生 重 =(2)/(1) 项 (3)=(2)-(1) 期 大 变 目 化 道通科 技 研发中 心 建设暨 新 一代智 能 否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52,236.12 52,236.12 -37,763.88 58.04 2024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维修及 新 能源综 合 解决方 案 研发项目 补充流 动 否 38,000.00 36,187.37 36,187.37 36,187.37 36,187.3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合计 - 128,000.00 126,187.37 126,187.37 88,423.49 88,423.49 -37,763.88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方案研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943,396.23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38,333.58 万元,形成原因系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投入尚未完成。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 发行人 2023 年 7 月 10 日支付自 2022 年 7 月 8 日至 2023 年 7 月 7 日期间的 利息。本次付息为“道通转债”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支付“道通转 债”2022 年 7 月 8 日至 2023 年 7 月 7 日期间的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指标(合并口径)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流动比率 4.14 2.18 速动比率 2.81 1.39 资产负债率(%) 42.15 31.95 利息保障倍数 5.49 31.83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从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2 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为 5.49,公司整体 偿债能力良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 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为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 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1280】号 02),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及 2022 年公司发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出具了《2022 年深圳市 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 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396】号 01),评级结果如下:此次跟踪评级 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道通转债”信用等级 为 AA。 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及 2022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并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2022 年深圳市道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490】号 01),评级结果如下:此次跟踪评级维持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道通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 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化。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 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 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如有) 行情况。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一、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结合公司 2022 年度以回购股份方式实施 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2 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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